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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和杨某敲诈勒索罪
发布日期:2023-05-17
来源:泾水清律师事务所
作者:admin
[内容摘要]
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他人实施暴力并进行要挟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,应依法予以惩处。

案由:敲诈勒索罪

案情摘要:

王某和杨某系夫妻关系。2020年9月,王某发现妻子杨某与孙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,遂以向孙某妻子告发要挟,向孙某提出非法要求。孙某由于家庭矛盾及多笔银行贷款无力清偿,最终自杀身亡。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立案侦查。

办理经过:

本人代理后,多次会见了王某,向王某详细解读了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,同时多次对王某进行心理疏导,向公安机关、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,积极参与赔偿调解,参与法庭审理。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,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偏高,应予以调整,判决王某犯敲诈勒索(未遂)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律师在该案中起到了较好的辩护效果。

裁判要旨:

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他人实施暴力并进行要挟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,应依法予以惩处。但被告人未取得财物,属于犯罪未遂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。同时,被害人实施了违背道德的行为,伤害了被告人的感情,引发了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,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,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。